Cameron Students posing for a picture on Campus

平均绩点


平均绩点(定性标准)

学生必须达到学术进步的定性标准,通过包括学生成绩单上所有成绩的总体平均成绩来衡量。

本科学生必须在前29个学分中保持至少1.7的累积平均成绩,在29个学分之后的所有学分中保持至少2.0的累积平均成绩。“A”、“B”、“C”、“D”、“F”、“RA”、“RB”、“RC”、“RD”及“RF”的成绩,将会计算在绩点标准内,以衡量专业能力水平。

对于研究生,在所有尝试的小时累积平均绩点为3.0。“A”,“B”,“C”,“D”和“F”的成绩将计算在衡量SAP的GPA标准中。

重修课程、补习课程(零级)和学生获得原谅的课程被计入累积GPA标准,以衡量学生的学业进展是否满意;因此,你的累积绩点可能和你的保留绩点不一样。

由于GPA低而被拒绝联邦援助的学生可以提交一份经济援助上诉表格,并附上所需的文件,解释不符合最低GPA要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