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办公室
第九条和第七条
大学,在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不歧视种族,肤色,国籍,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年龄,宗教,政治信仰,残疾,或身份作为一个退伍军人在任何政策,做法或程序的基础上。这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就业,经济援助和教育服务。
本通知是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章、1975年《年龄歧视法》和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要求提供的。有关这些法律的问题、投诉或额外信息的请求可发送给指定的合规协调员Keith Vitense博士,地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