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设施
根据1973年修订的《康复法案》第504条规定,残疾学生有权参加卡梅伦大学的项目和服务,其中规定:
“任何其他合格的残疾人……不得仅因其残疾而被排除在任何计划或任何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计划或活动中,被剥夺利益或受到歧视……”并根据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ADA)规定:“……任何合格的残疾个人都不得因残疾而被排除在公共实体的服务、项目或活动之外或被剥夺其利益,也不得受到任何此类实体的歧视……任何个人在充分和平等地享受任何公共设施的商品、服务、设施、特权、优势或便利方面都不得因残疾而受到歧视。”
符合教室住宿条件的学生必须在学期开始前尽快联系学生发展办公室申请住宿。任何目前正在接受住宿的学生,如果对住宿有问题或担忧,应立即联系学生发展部。
联系学生发展办公室:(580)581-2209,North Shepler 314, student_development@cameron.edu。更多信息请访问/student-development/disability-services。